国家赔偿是属于国家赔偿法,是我国针对国家相关机关和办事机构对当事人或企业公司等做出一些没有确切依据而进行判定,判定后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结果的一种行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