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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

婚姻家庭 2020-08-21 07:40 标签: 离婚 案件 诉讼 费用 预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由原告方预交,如果原告胜诉的,可要求败诉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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