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送给女友在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的情况下无法要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