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