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向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提交材料,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法律依据】
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