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有三个程序:
1、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对企业行政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争议当事人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
3、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