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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工伤 2024-12-18 10:38 标签: 劳动争议仲裁 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诉:
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劳动关系的主体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予以审查,七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对符合有关劳动仲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2、仲裁:
立案后,仲裁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被诉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按期提交答辩书,委托代理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双方均预交仲裁处理费等。
仲裁庭在立案后一般应于60日内结案,因案情复杂需延期的需由仲裁委批准。
3、执行:
仲裁委的裁决书下达后,如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书即失去法律效力。
如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周晓锋律师

周晓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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