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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和程序有哪些

劳动工伤 2020-09-01 05:03 标签: 试用期 解除 劳动 合同 限制 程序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下列几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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