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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0-08-17 13:35 标签: 留置权 成立 要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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