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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

房产纠纷 2020-08-25 12:50 标签: 受理 房地产 案件 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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