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即可成为有效合同,拒绝追认的、不同意的,即为无效合同,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在此限。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