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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须写明哪些内容

房产纠纷 2020-08-25 12:50 标签: 房屋 租赁 合同 写明 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须写明以下内容;

(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情况;

(2) 住房具体情况、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住房面积、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住房的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 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用他用途,如办公等。

(4) 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

(5) 住房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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