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伤亡赔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按人社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由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性赔偿。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