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1)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3)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