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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6 21:03 标签: 抗辩权 成立 事由

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受害人过错;

4、第三人过错;

5、不可抗力;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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