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6、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