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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14:03 标签: 司法 鉴定 终止 情形

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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