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书》;
二、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