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