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7.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