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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期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工伤 2020-09-01 23:03 标签: 劳动 仲裁 延期 情形

劳动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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