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