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