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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处罚公示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7 02:48 标签: 行政处罚 公示 程序

程序如下:

1.立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3.收集证据。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4.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可以邀请法定检验、检测、检定、鉴定机构的人员或者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5.作出决定。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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