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对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进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