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如下: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