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