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无效被撤销的情况如下:
1、未按照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的;
2、变成了通用名称或其使用将误导公众的;
3、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交申请,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等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