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4)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5)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社保征收机构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