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能登记结婚: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