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