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查起诉到法院后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