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如下(以名称变更为例):
1、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2、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