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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对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案件的管辖

债权债务 2020-08-17 20:34 标签: 确定 债务人 借贷 案件 管辖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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