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是需要注册35类商标的,第35类商标主要包括由个人或者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商标的组成。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