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公有房屋交易的程序:
1、买卖登记。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2、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
3、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4、成交。
5、办理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