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企业,其产权、经营权,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约定盈余分配。
(二)分期支付。
(三)折价赔偿。
(四)合伙经营。
(五)作价入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