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单位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
2.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解除劳动合同后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