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纪并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证实劳动者犯错误之日后5个月内进行处分;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一般性处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证实劳动者犯错误后3个月内实施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