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将会给涉台离婚案件带来的变化如下:
变化一、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变化二、利于子女抚养监护;
变化三、便于执行台湾配偶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