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例条件的即可带齐相应材料到社保中心进行工伤登记: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发生的工伤,必须提供《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
4、《工伤证》。
5、工伤者本人身份证。
二、工伤鉴定。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到北京市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四、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如果发生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单位到人社部门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