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的比例最高是合同标的额的20%。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