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4.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