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处理办法有: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只是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个体户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工商局查名; 2、签署工商、质检、税务局登记文件; 3、递交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4、刻章社刻章; 5、递交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卡; 6、递交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7、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8、税局做税种核定; 9、财务每月申报。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
转公司法人的风险: 一、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3、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为: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由主管机关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为了保护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
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
企业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补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公司报税方法: 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