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人被投诉的话,在没有触犯法律特别的规定的前提下,依据不同投诉原因有不同的影响。一般法人代表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不足的,公司也只能宣告破产,不会涉及到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 公司法人被投诉的影响有: 1.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合伙人退出和合伙后,无论其退出合伙时是否按约定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债务,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不
减记债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单纯向市场圈钱的行为。 所谓减记是指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以及具有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减记债风险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
公司法人变更程序: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
认缴的资金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来认缴,如果认缴的资金在实际缴付时缴付不上来会受到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 2、财务风险。 3、经营风险。 4、审计风险。 5、企业文化风险。 6、营运风险。 7、反收购风险。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是不对的。 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负责。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筹资方式不同,概念不同,债权资本可依法取得,按期偿还,债务资本的使用可以使企业的资本成本降低。 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为企业提供的长期或短期的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债权资本体现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与债权的关系。债权资本是企业依法取得并依约而用,按期偿还的资本。具有以下的属
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署的。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有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6、办理设立登记; 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跑路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无法顺利收回的,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公司现有的财产,如果已经无财产可查封,可以调查公司的债权,如果有到期债权,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