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购买母公司股权。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可以不是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人财产独立则该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即法人不需要承担亏损责任。但如果法人作假,犯法,损害公司收益,影响公司财政,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人格意义的组织,有民事权利,同样也要承担民事义务,对公司而言,法人的行为影响公司利益,而公司的运营情况也关系着法人的利益,两者共存互利。 《民法总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
如果公司法人原印章在工商备过案,或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往来量较大较多。那么可以: 1、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 2、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包括遗失手续、换章重刻手续; 3、登报将原印章作废; 4、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备案,并结销手续; 5、银行、税务、企业内部、有关业务单位印章启用备案。 如果仅只是用于银行,那么,只办理银行挂失备案
母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工龄清零后,再入职子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果母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新劳动合同就要计算劳动者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就没有相关的责任了,并且不再享有作为公司法人所拥有的相关权利。 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就没有相关的责任了。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监事离职的规定是: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另外,若监事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辞退监事。 1.《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
法务部的催款属于警告性质,信用卡持有人最好依催款通知上的要求与银行法务部联系。在没有能力全部偿还欠款时,要与银行主动协商还款额及还款期限。 如果法务部催款不还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不仅要承担民事上的还款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公司法人去世,变更法人的方法: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并就新达成的事宜出具会议纪要,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然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变更的手续,股份变化应当变更公司章程,应当在工商局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
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在公司决定要合并或者是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变化以及公司章程要做出修改的等这些重大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要有2/3以上的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