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开基本户,如果企业条件特殊,或者因个体原因暂时不想开设基本户,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还是建议开基本户。公司不开基本户无法报税将罚款,罚款不交将被列入黑名单,而且开通基本户便于向银行贷款,获取创业资金,便于开展对外业务,提升公司口碑与可信度。 如果企业实在因为业务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不想开设基本户,此时可以由临时账户替代,临时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两年。临时账户如果是验资账户不可以
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公司法只是规定一个人只能成立一家独资的公司。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成立过一家你一个人独资公司,那么你是不能再成立一个人的独资公司的,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的合资的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因
公司倒闭股份的处理方式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签订入股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合同即合法有效。而对合同进行公证,仅是可以证明或保证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不能产生影响。所以,签订入股合同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的,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投资入股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搞清楚是合伙还
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公司法人一般指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老公是公司法人被起诉对个人会有影响,企业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会被限制高消费,也可能被拉进黑名单。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监事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
首席执行官是一种高级职务名称。在经济组织机构中,首席执行官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主司企业行政事务,又称作司政、行政总裁、总经理或者最高执行长。 在政治组织机构中,首席执行官为政府首脑,相当于部长会议主席、总理、首相、行政院院长、政府主席等级别的行政事务最高负责高官。 首席执行官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者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
营业执照不可以异地经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当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
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