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股东不在的时候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出示授权代理证明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手续时,带上股东会的决议就可以。 变更流程:1、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员工,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股东可以通过法院立案申请冻结公司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公司的股东出现了死亡,可以不用注销,这样的情况,有可能会对于公司的运营造成一些影响,一般他的股份会有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有以下几种权益: 1、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股票请求权; 5、过户请求权; 6、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8、质询权。
不可以开除上市公司股东。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性或限制性的规定。 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签署的,如果之前没有对此做出约定,日后可以通过修改来增加。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破产重整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流程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具有以下作用: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符合注册要求的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是商业和工业用地范围,住宅楼用于经营场所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必须是唯一的。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办事处的地址,便是该公司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应先确定其办公地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