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予以处理。 1、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执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不变更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依法流转,但其不得转为建设用地。实为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依法可以流转,但受到诸多法定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下,仅对经发包方同意设定抵押的荒山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需要履行的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三者都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区别在于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公安是执法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动,打击 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
法院15天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
法院对不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辨识、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
法院撤消土地使用证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院财产保全程序: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区别在于: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究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
法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