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开发商只有收据的处理方式如下: 1,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不给开首付款发票的主要目的是避税,或者是推迟交税的日期,把该部分的税款投资到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去。后期也是会给购房者开具的。 2,如果购房者是选择的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需要在银行的贷款成功放款到开发商的监管账户里后,开发商才可以给购房者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的。在银行贷款未放款之前是开不出来的。 3,开发商每开一户
如果是作为住房则不能出租,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217条,承租人应
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合同成立: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认体。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成全中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 4
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有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上手写补充的行,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特殊原因包括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违约责任有: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
合同一方可以是两个主体,在一份合同中,如果甲方或乙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他们的利益是共同的,在此合同中并没有利益冲突,就可以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而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一般由这些主体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口头赠与合同有效,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就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